返回
转发《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》的通知

温住建发〔2015〕263号
各县(市、区、市级功能区)住建局、市政园林局(市政环保局、城管办):
现将省建设厅《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<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>的通知》(建建发〔2015〕4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附件:《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》.zip(建建发〔2015〕411号)
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5年11月9日